诈骗罪死刑罪名归纳整理

诈骗罪死刑罪名归纳整理

 

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分别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所有的诈骗罪在主观要件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个别罪名只是在客观表现上存在差异,有的是伪造票据,有的是伪造信用证等。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节中,具体规定了如下金融类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在侵犯公民财产罪一章节中,规定了诈骗罪。诈骗性质的犯罪在现今社会非常普遍的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历来予以严厉打击。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知,在金融类诈骗罪中对于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这几个罪名在情节非常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情况下,嫌疑人会被判处极刑。侵犯公民财产罪章节中规定的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知,一般诈骗罪不会判处死刑。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针对经济类案件的死刑废除,起了很大的作用。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金融类诈骗罪中只有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才有可能判处死刑这一极刑。相比修正案修订之前的刑法,金融诈骗罪的死刑类罪名大大减少,应证了我国司法“少杀、慎杀”的方针。

              

2014-07-26 00:53:11 浏览:

本栏目:深圳福田律师

上一篇:诈骗罪刑事处罚标准

下一篇:佛山市就业歧视。如何维权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福田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