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医生要求在医院外面购买的药费能否支持?
案情:原告李某因在工地干活被管道两条的泥土塌方致伤后起诉雇主高某及发包人某修理部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经过开发区法院审理后对原告主张的购买蛋白的费用不予支持,后原告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本人作为代理人从李某的出院小结中指出李某购买蛋白是因病情需要,出院医嘱也强调李某需要加强营养,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又要求李某补充证据去就医的医院出具证明,证明李某购买蛋白都是因为医生提出要求李某购买的,此外对方对医疗费的合理性提出异议的不认可需提供证据证明。
最终此案中院改判对方应当支付李某购买的蛋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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