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解析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整理

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解析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整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适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章中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

    该罪要求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诈骗之故意;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意思而交付财物。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对于“非法集资”中的非法,该解释是这样规定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该解释规定,依据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014-07-26 00:53: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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