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案情简介:
蔡某,男,1973年出生,广西籍,因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珠海市香洲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指控其涉案金额为1000多万元人民币,量刑建议为6至7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及结果:
本律师接受蔡某家人委托,做为其辩护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及充分研究 案情,与经办警察及检察官充分交流沟通,发现检察院的指控存在错误。后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官听取了本辩护人对涉案金额的异议,同意了辩护律师请求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请求。
经过检察院退查和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为检察院指控事实有误,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蔡某为涉案金额仅为200余万,判处其缓期并处罚金。宣判后第三天,蔡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重获自由,对本律师感激不尽。
本栏目:深圳福田律师
上一篇:原告潘某某诉被告义乌市某某村民委员会、乌市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离不离靠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