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与被上诉人岑某某侵害改编权纠纷上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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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华 中 级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裁 定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浙金知民终字第95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原审被告)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营者:朱某某,女,1982年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岑某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天春,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因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一案,不服义乌市人民法院(2015)金义知民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于20151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撤回上诉。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万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义乌市某某日用品商行负担。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虞某某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代理审判员 覃某某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代理审判员 覃某某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书记员 徐某某 EY5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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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9:58: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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