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公司终遭惩罚

劳动合同未签,公司终遭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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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是一家服饰加工工厂的负责人,其考虑到工厂用人规模较大,为避免诉讼风险,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完全避免劳动者进行维权。2014年4月,该厂一名员工杨某因工厂克扣工资,拖延工资支付,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2015-12-22 09:57: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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