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网站专题
深圳律师
律师咨询
网站首页
诉讼文书
立案所需材料
诉讼流程
咨询答疑
诉讼费计算器
劳动合同未签,公司终遭惩罚
案情简介:
yh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安某是一家服饰加工工厂的负责人,其考虑到工厂用人规模较大,为避免诉讼风险,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完全避免劳动者进行维权。2014年4月,该厂一名员工杨某因工厂克扣工资,拖延工资支付,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2015-12-22 09:57:39 浏览:
本栏目:
深圳福田律师
上一篇:
不可剥夺的父爱
下一篇:
好女人是社会的灵魂支柱
推荐认证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栏目更新
晾晒稻谷引车祸 路政难逃其责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淘”来翻新手机 能获多少赔偿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在医院外面购买的药品能否主张赔偿
唐某与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周兴芳律师成功为涉嫌职务侵占的董..
宅基地及家庭成员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