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网站专题
深圳律师
律师咨询
网站首页
诉讼文书
立案所需材料
诉讼流程
咨询答疑
诉讼费计算器
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法院依据优者危险原则定案
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法院依据优者危险原则定案
核心提示:
一辆汽车在超越一辆摩托车时,摩托车驾驶员突然跌倒受伤,但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却未提取到碰撞痕迹,那么本案的案件事实(因果关系)和相关事故责任该如何确定呢?6月2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运用优者负担原则,推定了该起案件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分担,一审判决被告
2015-12-22 09:57:13 浏览:
本栏目:
深圳福田律师
上一篇: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之平衡
下一篇: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推荐认证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栏目更新
晾晒稻谷引车祸 路政难逃其责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淘”来翻新手机 能获多少赔偿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在医院外面购买的药品能否主张赔偿
唐某与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周兴芳律师成功为涉嫌职务侵占的董..
宅基地及家庭成员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