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出资(含增资、减资)与表决权、分红等权利间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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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015: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间是否存在联系?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答案是肯定的,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的一部分,尤其是公司刚成立尚未开展经营的时候,但当公司正式经营后,公司资本更多表现为公司负债表项下的股东权益(公司总资产减去公司总负债后的余额)。公司股东依据股权可以分取公司经营股利和剩余财产等公司资本(净资产)。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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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016:股东表决权与出资之间的关系如何?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此条的理解,首先,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次,该条中的出资比例是实缴出资还是认缴出资,法律并没有明说,笔者认为该处的出资并不能一概理解成认缴出资也不能笼统理解成认缴出资,因为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如果公司股东全部采取认缴,而将此处出资理解成实缴出资必将产生公司股东全部没有表决权的尴尬处境;而如果将出资理解成认缴,则会出现认缴出资多的表决权大于实缴出资少的股东的表决权的不公平的情况。那么如何解决呢?第一,可以由发起人在发起人在公司成立阶段的公司章程中给予明确约定,之所以是原始的发起阶段的公司章程,是因为考虑到公司一旦进入到经营阶段可能会出现控股股东,其为了一己私利会将公司章程修改的对于自己非常有利的局面,欺压欺诈其他小股东,若出现此种情形,其他小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导致公司实际经营困难等公司解散情形出现的,小股东间可以联合起来解散公司。这些都是滞后措施,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公司成立阶段明确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比例或更为精巧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注意只能用初始阶段的公司章程作出变更而不能股东会决议等来变更,因为相比于股东的其他权益表决权是根本的权利,只能由作为公司经营的宪法(公司章程来约定)。因为这是公司自治、尊重股东的智慧的明智之举,避免出现公司法强行规定后出现的尴尬。若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全部股东又都是认缴出资并没有实缴出资可以按照认缴出资来行使表决权;部分实缴部分认缴的,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注意公司成立阶段公司章程关于表决权行使的的设计,避免出现缠诉,影响公司团结及发展!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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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017:股东分区股利(股息和红利)的权利与出资之间的关系如何?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此处与四十二条有区别,法律直接给予实缴的规定,因为你实际出资才能享受到出资带来的利益,否则对于实际出资的股东来说不公平。当然如果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出资,那么还能分红吗?答案是肯定的,分红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如果其他股东只是认缴出资,但是由于其影响力等资源,给公司经营带来实际的收益,其他实缴出资的股东也可以在公司成立阶段的章程中明确约定可以按照认缴出资来分取红利或以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的形式给予分红。当然,此处的“全体股东约定”作何理解?此处与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约定明显不同,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约定,笔者做这样的理解,这种约定可以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约定,这种决议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之所以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因为此项约定关乎全体投资人的一致利益,而且是根本的利益,任何控股股东或实际投资人试图改变此种约定的企图都将是不容许的,如果以公司决议的形式,资本多数决通过了,其他股东可以以该决议违法,宣布决议无效,同时可以要求侵权股东索赔!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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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018:股东可否基于出资直接要求公司分取红利?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分取红利是股东出资的应有之意,但该种基于向公司出资的行为所获得的股权,对于分取红利只是一种期待权,公司即使有盈余产生了营业利润,在公司未通过公司决议、未转化为出资股东对于公司债权的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要求公司分取红利。如果公司长时间盈余且不分取红利,股东可以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手中的股份。股东若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分取红利,前提是公司必须要有分取红利的股东会决议。因为,分取股利的权利(股息和红利)是以股权为基础的,但股权与债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基于债权的请求权是明确的。但公司分不分红利,如何分取红利,分取多少是公司经营管理的范畴,基于公司自治,公司是有权利基于自身额商业判断作出长远决策而决定暂时不予以分红,国家法律自然没有过多干预的理由。而一旦股东决议作出分红决议,确定每一位股东的股利后,则享有分红股权的股东可以依据该决议确定的债权向公司主张债权!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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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019: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如何认缴出资?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一条可以对比分取红利条款,同样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作者,季伟律师 7y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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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9:59: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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